| 标的类型:房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25.2平方米 |
| 挂牌价:2.4万元/年 | 保证金:1.0万元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8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7日 17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原****学校)3号商铺3年租赁权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 建筑面积:25.2平方米 | 房屋结构:-- | 房屋用途:商业 |
| 房屋总层数:-- | 房屋所在层数:-- | 小区或院落名称:-- |
| 出租时长:3.0年 | ||
| 室内配置:-- | ||
| 附属设施:-- | ||
| 标的状态:-- | ||
|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08月25T日 至 2026年09月07T日 | ||
| 标的展示地点:**县文庙街道重华路8****学校大门左侧 | ||
| 联系人:郑先生 | ||
| 联系人电话:189****1037 |
三、重要信息披露
1、租赁房产只能用于经营食品、饮品、文具等。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和用途,不得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相关经营审批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2、付款方式和期限。拍租成交后,租赁期限为3年,承租押金1.5万元,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及租赁押金,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届满前1个月内交清,以此类推。
租金、租赁押金账户:
户 名:****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 号:8201 4050 0000 00047
3、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3年租金总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本次年租金评估费667元/间,由买受人支付。佣金统一缴至下述账户:
开户银行: 建行**梅湾路支行;
户 名:****;
账 号:430********050000238。
4、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规定缴纳(如果成交金额83.3万元以下的,按永发改函【2024】3号文件意见,继续执行永发改函【2019】152号文件标准:买受方承担成交价款的0.24%交易服务费),并于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
5、租赁合同的签订: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国有资产(土地租赁)交易合同》,并按《国有资产(土地租赁)交易合同》要求交纳相应款项。买受人未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签订《国有资产(土地租赁)交易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自动转为违约金,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标的由委托方负责按现状移交。移交后的接管、清场等相关事宜,概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标的移交后的维修、管理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买受人资格,买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负责赔偿,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六、承租条件
1、租赁期内该标的的水电费、房屋增建和维修、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等安装、管理、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因买受人管理不善或过失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负责赔偿。
4、租赁期内,遇政府征收等国家政策原因,视作不可抗力,由此导致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需按要求按时搬离,租赁方不赔偿任何损失。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1、租赁房产只能用于经营食品、饮品、文具等。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和用途,不得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相关经营审批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8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09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6年09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8月25日 17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9月07日 17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2.4万元/年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0.1万元/年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 每年租金递增幅度:0%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 标的物不得转租、分租; 3. 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每个标的均应单独申请,单独缴纳竞价保证金。 2、 申请人应当使用绑定的账户按时、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方可参加竞价。 3、 申请人应打印“ 申购回执单 ”留底,避免忘记竞价保证金账号等相关信息; 应使用具有收款功能的账户缴纳竞价保证金,便于未竞得时退还竞价保证金。 |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