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集《****政府关于调整划定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规定,调整划定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现将《****政府关于调整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将相关意见发送至邮箱****@qq.com。
本次意见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附件:****政府关于调整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环境局 2026年8月26日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838-****542)
附件
****政府
关于调整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规定,调整划定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种类: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叉车、起重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柴油发电机、铣刨机、打桩机、凿岩台车、旋挖机、农用拖拉机等燃油机械。
二、管控区域和要求
(一)重点禁用区域:北至鸭绿江路(规划道路)-西至二环路-南至**路-**一环路以内部分区域(见附图2)。
该区域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8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阶段机械。
(二)一般禁用区域:除重点禁****区管委会、****政府管辖的其他区域。
该区域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阶段机械。
三、管理要求
(一)重点、一般禁用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排气烟度限值要求;
(二)机械使用区域内禁用区有交叉的,按较高的禁用阶段执行;
(三)应急抢险工程不受上述禁用区范围限制,但应优先选用国Ⅴ排放阶段或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6年XX月XX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2023年11月21日发布的《****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德府规〔2023〕3号)同时废止。**区、**市、**市、**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同步调整或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附图1
**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