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 ||||
|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黄原酸盐选矿药剂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牟山片区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建设项目概况: | ****年产5万吨黄原酸盐选矿药剂项目位于****开发区牟山片区,厂区内原有年产12300吨锂电池功能性添加剂及材料建设项目,批复文号:鹤环审(2023)6号,尚未开工建设,后续不再建设,本项目利用原有厂区进行建设,项目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罐区、控制室、动力间、污水站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生产5万吨黄原酸盐选矿药剂(其中乙基黄原酸钠1万吨、乙基黄原酸钾0.5万吨、异丁基黄原酸钠1万吨、异丁基黄原酸钾0.5万吨、正丁基黄原酸钠0.5万吨、正丁基黄原酸钾0.5万吨、异丙基黄原酸钠0.5万吨、异戊基黄原酸钠0.5万吨)。主要原辅料:乙醇、正丁醇、异丁醇、异丙醇、异戊醇、二硫化碳、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氯化钙,工艺:配料-合成-造粒-初干-干燥-包装。项目总投资3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8.1万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过程投料、磨碱、包装工段产生的含尘废气,合成、造粒、初干、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储罐区废气、食堂油烟等。投料、磨碱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投料环节位于雷蒙磨房,雷蒙磨房二次密闭,投料过程及粉磨过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处理后器经22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合成、造粒、初干、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硫化碳、醇类、VOCs经管道收集进入冷凝器回收醇、二硫化碳后再进入二级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蒸汽再生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2)外排;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为VOCs及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经加盖密闭收集后进入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危废间废****处理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醇类罐区呼吸废气收集后经冷凝****处理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22m高排气筒(DA003)外排,二硫化碳储罐采取水封+遮阳棚+喷淋降温减少废气排放。以上外排废气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限值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其中颗粒物≤10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3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外排废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限值要求(油烟≤1.5mg/m3,去除效率≥90%)。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储存、配料、输送废气和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粉状物料投料采取二次密闭,上方设集气罩收尘和袋式除尘器;VOCs加强对物料贮存和输送、反应过程等易产生无组织废气过程管理,加强设备、管线维护减少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管控措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对有机化学工业相关要求。 2、废水:工程废水包括工艺冷凝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喷淋系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二硫化碳储罐水封排水、真空泵废水、化验废水和生活污水。根据废水特点对高浓度有机废水、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置。工艺冷凝废水、喷淋系统排水、设备冲洗水、真空泵排水等高浓度有机废水进入格栅+调节+隔油+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预处理后与车间地面冲洗水、二硫化碳储罐水封排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共同进入曝气调节+厌氧+水解酸化+A/O生化+****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却水排水、****处理站**池混合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外排。外排废水满足《**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间接排放标准****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COD≤300mg/L、BOD5≤150mg/L、SS≤150mg/L、氨氮≤30mg/L、TN≤50mg/L、总磷≤5mg/L),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幸福渠,最终汇入汤河。 3、固废:项目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粉尘(投料/磨碱过程、包装过程)、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制氮废分子筛、污水站污泥、化验废液、废机油及职工生活垃圾等。项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一座50m 2 )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20m 2 )。除尘器收集粉尘主要为投料/磨碱粉尘和包装粉尘,投料/磨碱粉尘主要为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暂存,包装粉尘主要为产品,回用后直接作为产品,不暂存;制氮废分子筛等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原料包装袋、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化验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危废间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依据危险废物处置“三化”原则,在规范处置的基础上,优先采用非填埋方式,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全部安全、规范处置。 4、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项目主要噪声源经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设置基础减振及场区绿化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 |||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服务大厅2****环境局窗口 | |
| 联系电话 | 0392-****613 | 落款日期 | 2026年8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