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王寨镇2026—202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乡镇(小宗)食材采购项目2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镇淮海路中段131号
成交金额: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元)
评审得分:91.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乡镇(小宗)食材采购项目2包 服务范围:****中学105人;****小学345人;****小学50人;****小学120人;****小学18 人;****小学161人;****小学31人;合计830人。校园小宗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2026-2027学年度学生实际在校时间,预计为2026年9月至2027年6月底。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申请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180****5221。
若申请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申请人的磋商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189****106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联系方式:180****52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庆龙
电 话:180****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