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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206919L | 建设单位法人:陈鹏辉 |
| 牟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地区**县喀拉布勒根乡巴拉额尔齐斯村村民第1小组789-06号(****公司生活区) |
| ****公司****铁矿****铁矿技改工程(变更)(北**)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810-B0810-铁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铁** |
| 经度:89.064750 纬度: 47.4957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4 |
| 阿地环函〔2024〕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527.19 |
| 2457.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20691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77WQNN6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795GB41K | 竣工时间:2026-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8799 |
| 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开采范围为北**开采标高220m~1205m,南**开采标高920m~1078m。开采规模为200万t/a,其中:南**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能力为12万t/a矿石;北**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生产能力一期为188万t/a,二期待南**开采结束后提升至200万t/a。南、北**采矿系统各自独立,共用办公生活区。矿山服务年限为13年,其中北**地下开采生产服务年限为13年,南**露天开采生产服务年限为6年3个月。 | 实际建设情况:北**开采标高220m~1205m,开采规模为200万t/a,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
| 本****铁矿****铁矿北**,充填站未建设,建设单位拟于2030年进行井下胶结充填工作,充填站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北**地下开采,南**露天开采 | 实际建设情况:北**地下开采 |
| 本****铁矿****铁矿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设计方案、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占地、扰动和施工挖填方;限定车辆行驶路线,在原有道路范围内行驶,禁止私开便道碾压破坏非施工区域原始地貌。严格按照本项目《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恢复进行建设,开采方法为分段空场嗣后充填法和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对北**塌陷区、南**露天采场设置铁丝网围栏及警示牌;并监测采空区地表塌陷情况,露天采坑及废石堆场边坡稳定情况;矿山闭坑后对预测地面塌陷区利用采矿废石进行回填,与周边地貌相协调。塌陷区恢复治理应综合考虑景观恢复、生态功能恢复及水土流失控制,根据塌陷区稳定性采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按照《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恢复沉陷区的土地用途和生态功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井设置通风系统;采用湿式凿岩、多排孔微差爆破、喷雾洒水降尘;2处破碎硐室内各配置1台文丘里式除尘器,废气经文丘里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水泥仓设1台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及装载量,降低物料装卸高度并设挡板,采取遮盖运输;严格对排土场的管理,废石排放分块逐步推进堆放,摊铺后及时碾压;严禁在大风及暴雨天气进行物料采装、运输等作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现有和**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矿井涌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要求后回用,不外排。矿坑涌水经集水坑沉淀后回用于采场降尘。废石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场要求进行防渗,下游设置事故池收集淋溶水,沉淀处理后用于废石堆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按照《****公司****铁矿****铁矿技改工程(变更)人工阻隔方案设计》要求建设地下人工阻隔设施和地表人工阻隔设施,形成完整、有效的阻隔措施,地下地上同步起到止水作用。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表土剥离保存,用于后期的原地貌恢复。基建废石堆存于废石堆场,施工废料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北**废石全部用于井下充填,南**废石堆存于废石堆场,后期部分废石用于露天采坑、回风井、竖井、塌陷区回填。沉淀池污泥暂存于南**废石堆场,后期用于矿山土地复垦。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填埋场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空压机、通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设置事故池,定期对废石堆场拦渣坝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隐患并安全处置;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公司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严防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整治**现存生态环境问题,并作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提条件之一。 四、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相关内容,并结合《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9-2018)要求,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压占和损毁土地,做好项目开采过程和闭矿后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设计时已优化施工方案及组织,已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和挖填方,施工期间车辆限定行驶未超出划定范围,未碾压非施工区域原始地貌。本项目开采方法为分段空场嗣后充填法和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本项目北**尚未出现塌陷现象,已对北**塌陷区设置铁丝网围栏及警示牌,矿山尚未闭坑。 矿井采用机械通风方式;井下开采时采取湿式凿岩、作业面喷雾洒水、降低装卸高度等措施,采用多排孔微差爆破,持续优化调整爆破设计及管理,尽量减少爆破用药量;破碎硐室内已配置文丘里式除尘器,废气经文丘里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未建设井下水泥仓,根据生产计划,建设单位将于2030年开启井下胶结充填工作,届时建设地表充填站,此次验收范围不包括该充填站;**道路已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定期检查维护,视天气状况适当调整洒水频率和洒水量,运输车辆选用合格优质燃油,在地表及井下低速行驶,车厢遮盖;作业时降低物料装卸高度并设挡板;本次验收北**不涉及排土场;截至目前未在大风及暴雨天气进行物料采装和运输作业;根据******公司在验收期间对厂界上下风向的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174—0.385mg/m3之间,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现有和**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mg/m3)。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未外排。根据******公司在验收期间对矿井涌水处理设施排口的检测结果,污染因子均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要求,本项目矿井涌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一选厂生产,未外排。本项目北**不涉及废石堆场。本项目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本项目北**地下水防治水措施由帷幕注浆地下阻隔措施改为壁后注浆和引流注浆止水措施,其他与《****公司****铁矿****铁矿技改工程(变更)人工阻隔方案设计》一致。由于人工阻隔设施变化,建设单位组织编写了重大变动界定申请说明材料,已通过专家评审,经判定,本次人工阻隔设施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见附件7) 运营期建设单位严格记录矿井涌水量,发现问题及时响应。 北**已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将维修间、危险废物贮存点做好混凝土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事故池、工业场地做好混凝土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其他区域地面硬化。 本次利用现有3个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井,运营期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地下水监测并建档公开。 本项目施工期表土已妥善保存,未随意散排;北**基建废石已堆存至已闭坑的露天采场,采场已设警示牌、围栏、拦挡设施、排洪沟、边坡监测;目前沉淀池污泥产生量较少,尚未清掏,污泥暂时堆放至原露天采坑,待南**废石堆场建成后堆存至南**废石堆场;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已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见附件)。本项目工作人员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现有垃圾箱,定****填埋场处置,已签订委托拉运协议(见附件)。 本项目已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为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软性连接,在空压机、通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运营期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为高噪声岗位员工配备耳罩,根据******公司在验收期间对厂界噪声的检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的昼间噪声值在56dB(A)-58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2dB(A)-43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本项****广场最低处建设一个约60m3的事故池;本项目北**基建废石已堆存至已闭坑的露天采场(废石堆场),采场已设警示牌、围栏、拦挡设施、排洪沟、边坡监测,定期巡查;已完成应急预案的修订并备案(见附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运营期按照环评要求开展定期环境监测,已于2024年开始每季度开展地下水环境、地表水环境、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本项目“以新带老”整改措施为:①完善锅炉自行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定期监测锅炉废气污染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 整改情况:本项目依托矿山现有锅炉房已在其扩建环评中完善锅炉自行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并于2025年3月30日完成****公司锅炉房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已完成在线装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见附件),锅炉房运营期间,锅炉房已于2025年供暖季开始后的12月、2026年3月开展季度监测锅炉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检测结果均满足环评批复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完善自行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工作。 整改情况:本项目已在本次变更环评中完善自行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 ③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整改情况:本项目施工期间由******公司完成了监理工作(见附件)。 目前,以上3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均已完成。 **多处完成绿化生态修复(煤棚前,锅炉房前,调度室后,35kv变电站旁,道路旁、综合楼前等),覆盖面积约4.45万m2;35kV便道生态修复,播撒草籽1.8吨,铺设保湿毯约16500m2;建设铁艺围栏与铁蒺藜围栏共计1776m;按要求每年开展露天采坑位移观测、**航拍图。 |
| 本项目北**尚未出现塌陷现象,已对北**塌陷区设置铁丝网围栏及警示牌,矿山尚未闭坑。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地下水防治水措施由帷幕注浆地下阻隔措施改为壁后注浆和引流注浆止水措施,建设单位组织编写了重大变动界定申请说明材料,已通过专家评审,经判定,本次人工阻隔设施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北**建设内容包括主井井筒(540~502.5m)及提升机房、副井井筒(500~264m)、斜坡道(525~450m)、胶带斜井、西风井盲回风井、东回风井、一期溜破系统、排水系统、中段运输大巷、各类硐室、采切工程等,厂区供电线路、配电室、厂区道路、井下沉淀池、人工阻隔设施等;南**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值班室、维修间、废石堆场、运输道路、人工阻隔设施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时,因安全设施设计调整、生产计划,主井配电室面积、副井井筒长度及配电室面积、**井的倒段风井长度及配电室面积、斜坡道长度、错车道长度、胶带联络斜坡道长度、**及运输大巷尺寸、车场尺寸等有所调整,已向建设单位核实,以上调整均不影响生产规模,且未导致新增环境敏感点、污染物排放或生态破坏的以及原有环境敏感点敏感程度增大。 本项目实际建设时,因安全设施设计调整,溜井、上部矿仓、分支溜井、通风检查井、卸载硐室、破碎硐室、操作硐室、破碎变电所、胶带、搭接硐室、中央水泵房、避灾硐室、爆破器材库、新水池等设施尺寸有所调整。取消井下水泥仓,根据生产计划,建设单位将于2030年开启井下胶结充填工作,届时建设地表充填站,此次验收范围不包括该充填站。已向建设单位核实,以上调整均不影响生产规模及开采工艺,且未导致新增环境敏感点、污染物排放或生态破坏的以及原有环境敏感点敏感程度增大。 供水水源与设计一致,已核实井下供水过程,较设计时有所变化,不影响生产规模。 |
| 本项目采矿出矿量为200万吨/年,生产能力未增大。 本项目实际建设时,因安全设施设计调整、生产计划,主井配电室面积、副井井筒长度及配电室面积、**井的倒段风井长度及配电室面积、斜坡道长度、错车道长度、胶带联络斜坡道长度、**及运输大巷尺寸、车场尺寸等有所调整,已向建设单位核实,以上调整均不影响生产规模,且未导致新增环境敏感点、污染物排放或生态破坏的以及原有环境敏感点敏感程度增大。 本项目实际建设时,因安全设施设计调整,溜井、上部矿仓、分支溜井、通风检查井、卸载硐室、破碎硐室、操作硐室、破碎变电所、胶带、搭接硐室、中央水泵房、避灾硐室、爆破器材库、新水池等设施尺寸有所调整。取消井下水泥仓,根据生产计划,建设单位将于2030年开启井下胶结充填工作,届时建设地表充填站,此次验收范围不包括该充填站。已向建设单位核实,以上调整均不影响生产规模及开采工艺,且未导致新增环境敏感点、污染物排放或生态破坏的以及原有环境敏感点敏感程度增大。 供水水源与设计一致,已核实井下供水过程,较设计时有所变化,不影响生产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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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涌水沉淀池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 | 涌水采用沉淀池处理,沉淀池分2格,总容积为1500m3 | (1)监测布点:矿井涌水处理设施出口。 (2)监测项目: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石油类、总锌、总铜、总锰、总硒、总铁、硫化物、氟化物、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溶解性总固体、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监测频次:4次/天,连续2天。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矿井涌水处理设施出口的水质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 |
| 1 | 项目采用加强井下通风、喷雾洒水、湿式作业、定期对主要入风巷道进行洗壁等降尘措施。爆破作业后充分通风,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再进行放矿等作业。严格实行班末定时爆破制度,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减少爆破次数和炸药使用量。破碎硐室内配置文丘里除尘器。道路洒水降尘、限制车速、硬化道路路面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的排放。施工期间,基建期废石充填原露天采坑,卸料过程尽量降低作业面并洒水降尘。 |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现有和**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项目采用加强井下通风、喷雾洒水、湿式作业、定期对主要入风巷道进行洗壁等降尘措施。爆破作业后充分通风,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再进行放矿等作业。严格实行班末定时爆破制度,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减少爆破次数和炸药使用量。破碎硐室内配置文丘里除尘器。道路洒水降尘、限制车速、硬化道路路面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的排放。施工期间,基建期废石充填原露天采坑,卸料过程尽量降低作业面并洒水降尘。 | (1)监测布点:北**场界上风向设1个监测点、下风向设3个监测点。 (2)监测项目:TSP。 (3)监测频次:每个监测点位每天进行4组有效检测,连续2天。根据监测结果,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174—0.385mg/m3之间,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现有和**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mg/m3)。 |
| 1 |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北**为地下开采,开采区距离地面400余米,开采设备噪声对地面几乎无影响。 | (1)监测布点:北**场界四周各设置1个监测点。 (2)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Leq。 (3)监测频次:昼夜间各1次,连续2天 (4)监测分析方法: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测量方法。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的昼间噪声值在56dB(A)-58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2dB(A)-43dB(A)之间,各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矿井涌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要求后回用,不外排。矿坑涌水经集水坑沉淀后回用于采场降尘。废石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场要求进行防渗,下游设置事故池收集淋溶水,沉淀处理后用于废石堆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按照《****公司****铁矿****铁矿技改工程(变更)人工阻隔方案设计》要求建设地下人工阻隔设施和地表人工阻隔设施,形成完整、有效的阻隔措施,地下地上同步起到止水作用。 加强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工作,尤其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溃入性涌水加密观测次数,同时井下主水泵管道安装流量计实时观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停产、堵水等措施。 本工程重点污染防治区为维修间、危废点,一般防渗区主要为:事故池、工业场地、废石堆场。简单防渗区主要包括值班室、**道路等除污染区的其余区域。 每年开展1次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 |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未外排。根据******公司在验收期间对矿井涌水处理设施排口的检测结果,污染因子均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要求,本项目矿井涌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一选厂生产,未外排。本项目北**不涉及废石堆场。本项目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本项目北**地下水防治水措施由帷幕注浆地下阻隔措施改为壁后注浆和引流注浆止水措施,其他与《****公司****铁矿****铁矿技改工程(变更)人工阻隔方案设计》一致。由于人工阻隔设施变化,建设单位组织编写了重大变动界定申请说明材料,已通过专家评审,经判定,本次人工阻隔设施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见附件7) 运营期建设单位严格记录矿井涌水量,发现问题及时响应。 北**已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将维修间、危险废物贮存点做好混凝土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事故池、工业场地做好混凝土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其他区域地面硬化。 本次利用现有3个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井,运营期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地下水监测并建档公开。 |
| 1 | 施工表土剥离保存,用于后期的原地貌恢复。基建废石堆存于废石堆场,施工废料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北**废石全部用于井下充填,南**废石堆存于废石堆场,后期部分废石用于露天采坑、回风井、竖井、塌陷区回填。沉淀池污泥暂存于南**废石堆场,后期用于矿山土地复垦。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填埋场处置。 | 本项目施工期表土已妥善保存,未随意散排;北**基建废石已堆存至已闭坑的露天采场,采场已设警示牌、围栏、拦挡设施、排洪沟、边坡监测;目前沉淀池污泥产生量较少,尚未清掏,污泥暂时堆放至原露天采坑,待南**废石堆场建成后堆存至南**废石堆场;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已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见附件)。本项目工作人员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现有垃圾箱,定****填埋场处置,已签订委托拉运协议 |
| 1 | 优化设计方案、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占地、扰动和施工挖填方;限定车辆行驶路线,在原有道路范围内行驶,禁止私开便道碾压破坏非施工区域原始地貌。严格按照本项目《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恢复进行建设,开采方法为分段空场嗣后充填法和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对北**塌陷区、南**露天采场设置铁丝网围栏及警示牌;并监测采空区地表塌陷情况,露天采坑及废石堆场边坡稳定情况;矿山闭坑后对预测地面塌陷区利用采矿废石进行回填,与周边地貌相协调。塌陷区恢复治理应综合考虑景观恢复、生态功能恢复及水土流失控制,根据塌陷区稳定性采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按照《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恢复沉陷区的土地用途和生态功能。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相关内容,并结合《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9-2018)要求,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压占和损毁土地,做好项目开采过程和闭矿后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 本项目设计时已优化施工方案及组织,已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和挖填方,施工期间车辆限定行驶未超出划定范围,未碾压非施工区域原始地貌。本项目开采方法为分段空场嗣后充填法和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本项目北**尚未出现塌陷现象,已对北**塌陷区设置铁丝网围栏及警示牌,矿山尚未闭坑。**多处完成绿化生态修复(煤棚前,锅炉房前,调度室后,35kv变电站旁,道路旁、综合楼前等),覆盖面积约4.45万m2;35kV便道生态修复,播撒草籽1.8吨,铺设保湿毯约16500m2;建设铁艺围栏与铁蒺藜围栏共计1776m;按要求每年开展露天采坑位移观测、**航拍图。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设置事故池,定期对废石堆场拦渣坝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隐患并安全处置;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公司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严防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本项****广场最低处建设一个约60m3的事故池;本项目北**基建废石已堆存至已闭坑的露天采场(废石堆场),采场已设警示牌、围栏、拦挡设施、排洪沟、边坡监测,定期巡查;已完成应急预案的修订并备案(见附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运营期按照环评要求开展定期环境监测,已于2024年开始每季度开展地下水环境、地表水环境、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
| 依托现有综合办公楼。利用已闭坑的露天采场作为废石堆场,堆存基建期废石。废石堆场距离斜坡道口东北侧约500m处,占地面积3.5×104m2,废石堆存标高在912.00~948.00m之间。设计露天采坑废石堆放区域分层堆放,每层3m,堆放坡比1:1.5,每层设置1条4m宽的马道,最大堆放高度为24m,边坡的整体坡度仅19°(平台计算在内),总容积约为46.7万m3(已堆放15万m3,扩建后设计排土场容积31.7万m3),采用单台阶排土。待基建期结束后,该露天采场将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 依托矿山已建2台25t/h燃煤锅炉(一用一备)供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综合办公楼。利用已闭坑的露天采场作为废石堆场,堆存基建期废石。废石堆场距离斜坡道口东北侧约450m处,占地面积1.1×104m2,废石堆存标高在930.00~980.00m之间。露天采坑废石堆放区域分层堆放,每层3m,堆放坡比1:1.5,每层设置1条4m宽的马道,最大堆放高度为24m,边坡的整体坡度仅19°(平台计算在内),目前960-930平台已排渣16.91万m3,剩余1.66万m3。980-960平台暂未排渣,剩余17.89万m3。总计剩余19.55万m3。采用单台阶排土。目前尚未堆存到设计标高,已设置铁丝网围栏、警示牌等,未开展植被恢复。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见附件。 依托矿山已建2台25t/h燃煤锅炉(一用一备)供暖。锅炉工程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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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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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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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拟占用的草地,已获得**维****草原局下发的征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新林草许准(阿地)[2024]4号),已与富****人民政府及牧民签订土地补偿费(草地)协议书,并已缴纳补偿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对于拟占用的草地,环评阶段已获得**维****草原局下发的征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新林草许准(阿地)〔2024〕4号),已与富****人民政府及牧民签订土地补偿费(草地)协议书,并已缴纳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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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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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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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