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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单位)对******县阿布纳布(牛瑞)锑矿详查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经实地调查后编制了《******县阿布纳布(牛瑞)锑矿详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委托三名专家通过函审方式对调查表进行技术审查。
专家认真对《验收调查表》进行了审查并听取了编制单位对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介绍,形成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如下:经全面现场调查核实,******县阿布纳布(牛瑞)锑矿详查项目实际施工内容、扰动范围、污染产排情况与环评报告表预测内容基本一致。项目勘察期产生的生态扰动、水土流失、废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环境影响均为临时、局部、可逆影响,无持续性、累积性重大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所有环保措施全部落实到位、运行有效,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合规处置,生态迹地全面修复,原有遗留环境问题彻底整改完毕。施工未破坏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景观完整性,未对水土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及野生动植物**造成不良影响,各项环境影响均控制在环评允许范围内,区域生态环境及环境质量已恢复至原生状态,该项目总体上可以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专家经过评审认为:******县阿布纳布(牛瑞)锑矿详查执行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所列的“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经专家验收评议,本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