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交通便民出行提升工程(二期)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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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便民出行提升工程(二期)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 2026-08-26 】

文件澄清



标题 **市交通便民出行提升工程(二期)澄清公告
类型 招标文件澄清 澄清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12时58分
版本 第2次 澄清文件 澄清文件.pdf
内容 **市交通便民出行提升工程(二期)澄清公告 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投标报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60%。因部分潜在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投标时间有限,无法确定拟分包企业,导致《分包意向协议》无法填写。 此项内容特澄清为: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投标报价的 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 60%。预留份额部分允许投标人通过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投标人为大型企业,应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中小企业,分给中小企业的份额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应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分包给小微企业,分给小微企业的份额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分包意向承诺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附后。 特此澄清 ****公司 2026年8月26日 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 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招标活动: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与财政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若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2、本公司郑重承诺: (标的物名称) 属于 建筑业 ,我公司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如本公司中标,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中小企业分包商,且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金额不少于合同总额的 %,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不少于合同总额的 %。 组成联合体的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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