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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技示范场所申报及评审工作。
经业主自主申报,镇(街道)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小组评审,拟确定********示范场所(建设单位是****)、邛******社****示范场所(建设单位是邛******社)、****农场****示范场所(建设单****农场)为我市2026****技示范场所建设补贴场所。
现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农业农村局科教科(028-****3735)、****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28-****8285)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处理。通讯地址:**市善政街57号。
特此公示。
****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