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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423978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临屠宰厂,南临空地,西临空地,北临空地(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97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一)地块编号:****; (二)地块位置:****屠宰场西侧; (三)地块四至范围:东临屠宰厂,南临空地,西临空地,北临空地(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四)出让面积:14239.78平方米; (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新增用地; (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726BB0015; (七)土地用途: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八)规划容积率:FAR≥1.0; (九)规划建筑系数:S≥40%; (十)绿地率:10%≤GAR≤20%; (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出让;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工矿用地(50); (十三)投资强度:≥208(万元/亩); (十四)交地时间: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完成土地交付; (十五)动工时间:土地交付后六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 (十六)竣工时间:开工后三年内必须竣工; (十七)土地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及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全部价款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 (十八)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该宗地块按“工业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别为锂电和光伏新能源,具体指标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8万元/亩;亩均税收≥8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1吨标煤/万元;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5,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0.****496吨/万元。 2.地块出让成功后,竞得企****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竞得企****管理委员会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 4.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 5.项目竣工后,****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标准进行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 7.****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竞得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 8.其他要求均按照《**省“节地增效”****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及**省“标准地”其他文件要求执行。。 该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要求为行业类型其它,资产投资强度≥208万元/亩,亩均税收8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1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0.****496吨/万元,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5%。 | ||||||
| 宗地编号: | DFF****013 | 宗地总面积: | 2.348218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临林地,南临******公司,西临工业大道,北临厂房(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260万元 | 受让单位: | **县****公司 | ||||
| 备注: |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一)地块编号:DFF****013; (二)地块位置:前坪工业区横一路东侧; (三)地块四至范围:东临林地,南临******公司,西临工业大道,北临厂房(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四)出让面积:23482.18平方米; (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存量用地; (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726BD0018; (七)土地用途: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八)规划容积率:FAR≥1.0; (九)规划建筑系数:S≥45%; (十)绿地率:10%≤GAR≤20%; (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出让;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工矿用地(50); (十三)投资强度:≥45(万元/亩); (十四)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完成土地交付; (十五)动工时间:土地交付后六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 (十六)竣工时间:开工后三年内必须竣工; (十七)土地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及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全部价款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 (十八)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该宗地块按“工业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别为废弃**综合利用业,具体指标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5万元/亩;亩均税收≥3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0吨标煤/万元;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0.9,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0.****4531吨/万元。 2.地块出让成功后,竞得企****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竞得企****管理委员会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 4.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 5.项目竣工后,****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标准进行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 7.****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竞得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 8.其他要求均按照《**省“节地增效”****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及**省“标准地”其他文件要求执行。。 该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要求为行业类型其它,资产投资强度≥45万元/亩,亩均税收3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0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0.****4531吨/万元,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0.9%。 | ||||||
| 宗地编号: | DFF****014 | 宗地总面积: | 0.769986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临荒山,南临荒山,西临荒山,北临荒山(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260万元 | 受让单位: | **县****公司 | ||||
| 备注: |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一)地块编号:DFF****014; (二)地块位置:****殡仪馆东侧); (三)地块四至范围:东临荒山,南临荒山,西临荒山,北临荒山(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四)出让面积:7699.86平方米; (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新增用地; (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726BC0017; (七)土地用途: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八)规划容积率:FAR≥1.0; (九)规划建筑系数:S≥45%; (十)绿地率:10%≤GAR≤20%; (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出让;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工矿用地(50); (十三)投资强度:≥45(万元/亩); (十四)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完成土地交付; (十五)动工时间:土地交付后六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 (十六)竣工时间:开工后三年内必须竣工; (十七)土地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及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全部价款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 (十八)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该宗地块按“工业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别为废弃**综合利用业,具体指标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5万元/亩;亩均税收≥3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0吨标煤/万元;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0.9,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0.****4531吨/万元。 2.地块出让成功后,竞得企****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竞得企****管理委员会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 4.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 5.项目竣工后,****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标准进行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 7.****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竞得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 8.其他要求均按照《**省“节地增效”****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及**省“标准地”其他文件要求执行。。 该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要求为行业类型其它,资产投资强度≥45万元/亩,亩均税收3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0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0.****4531吨/万元,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0.9%。 | ||||||
| 宗地编号: | DFF****015 | 宗地总面积: | 1.106656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临荒山,南临水坑,西******公司,北临农田(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21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一)地块编号:DFF****015; (二)地块位置:县高速出入口东侧(浩晟新材料东侧); (三)地块四至范围:东临荒山,南临水坑,西******公司,北临农田(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四)出让面积:11066.56平方米; (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新增用地; (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726BD0016; (七)土地用途: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八)规划容积率:FAR≥1.0; (九)规划建筑系数:S≥40%; (十)绿地率:10%≤GAR≤20%; (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出让;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工矿用地(50); (十三)投资强度:≥208(万元/亩); (十四)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完成土地交付; (十五)动工时间:土地交付后六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 (十六)竣工时间:开工后三年内必须竣工; (十七)土地成交价款交纳方式及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全部价款 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期应付款暂定自竞得之日起50天内交纳,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 (十八)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1.该宗地块按“工业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别为锂电和光伏新能源,具体指标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8万元/亩;亩均税收≥8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1吨标煤/万元;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5,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0.****496吨/万元。 2.地块出让成功后,竞得企****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竞得企****管理委员会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 4.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 5.项目竣工后,****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标准进行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 7.****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竞得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 8.其他要求均按照《**省“节地增效”****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及**省“标准地”其他文件要求执行。。 该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要求为行业类型其它,资产投资强度≥208万元/亩,亩均税收8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1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0.****496吨/万元,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 ||||||
二、公示期:2026年08月27日 至 2026年09月02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大道
邮政编码:344300
联 系 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079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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