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
你处提交的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 根据《公证法》第十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第 101 号)第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同意****公证处 负责人变更为潘艳萍。
(联系人:马强强,联系电话:0757-****1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