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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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 ****2026年度衔接资**稻烘干生产线建设项目 | **省**市前郭尔罗斯蒙****农场 | **** | **省****公司 | 该项目位于**省**市前郭尔罗斯蒙****农场,东侧厂界外7m处、南侧厂界外4m处和北侧厂界外66m处为闲置库房,西侧厂界外15m处为闲置厂房。项目占地类型为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性质为**。该项目占地面积781.13㎡,建筑面积为297㎡。主要建设内容为:**烘干罩棚1座,安装谷物烘干机、生物质热风炉(内置3台1t/h生物质热风炉)等其他生产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烘干水稻3000t。该项目总投资245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6.12%。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至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中,3台1t/h热风炉产生的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器+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DA003),确保热风炉烟气中烟气黑度、SO2、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水稻装卸、筛分、输送、烘干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封闭式清理筛,清理筛排气口配套过滤袋、卸料区设置遮挡、密闭烘干机等措施,确保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彩钢板围挡及喷雾抑尘装置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热风炉炉灰、除尘灰及回收粉尘送周围村民作农肥;筛分杂质收集后外送周边农户用作畜禽饲料;废布袋分类收****公司处理;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底座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施工期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及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烘干罩棚、热风炉间等相关生产区域及构筑物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满足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以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现象发生。 (八) 冬季办公人员取暖采用电暖器方式供热。 (九) 按照其他部门要求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