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8-00011 | 信息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告,生态环境 | |
| 行政许可运行结果 | 发文日期:2026-08-26 09:13:32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8-26 09:13:32 | |
| ******分局 | 有效性:有效 | |
| 废止时间: | ||
| ****纺织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
| 关键词: | ||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特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纺织污泥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省****经济开发区****园区);
建设类型:**;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总投资6000万元,拟租赁******公司3#车间部分区域作为生产场所,建筑面积约2600m2,拟购置上料一体机、转化炉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可达年综合利用1.5万吨纺织污泥的生产能力。2026年8月20****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园区)
联系人:潘总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中心西,****广场1#楼2521室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180****2145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
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注:(1)有环保利害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该项目情况,可在本网页中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注:根据《环影响评价公众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2)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级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