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08-25 |
| 标 题 | 灌**2026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G〔2026〕1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G〔2026〕17号
****政府关于灌**2026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办理灌**2026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灌政文〔2026〕2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楼镇**村3.4940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3.17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4940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农用地3.4940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需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此页无正文)
202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