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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星**)食堂厨房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市**区钟村街钟盛路42号101
法定代表人:邓子桥
被投诉人1:**市残疾人安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市**区钟落潭镇陈洞枝峰街623号
被投诉人2:****(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天润路447号
相关供应商:****(下称**万能达)
地址:**市东升镇裕隆三路61号A幢厂房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3月12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中标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3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三)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 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