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档案电子化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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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档案电子化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大道288号幸庄产业园C座7楼70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7日上午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财务档案电子化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8万元

最高限价:28.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拟对****档案进行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内容包括档案整理、条目、著录并打印、档案扫描、图片处理、数据质检、数据备份工作,档案装订、更换档案盒、归档上架的工作要求。根据项目需求安排相应的专岗人员实时进行档案维护工作,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系统部署2个月内完成,整体服务6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无。

3.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邮箱报名: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qq.com)

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留联系方式)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上午9点00分(**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上午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大道288号幸庄产业园C座7楼7008室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时间:2026年9月7日上午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大道288号幸庄产业园C座7楼7008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本磋商公****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和凤镇

联系人:魏主任

联系电话:025-****0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288号幸庄产业园C座7楼

联 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2****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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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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