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关于新乡市弘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年生产390万件服装辅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新乡-凤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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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关于《****年生产390万件服装辅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2026-08-26 15:22

审批意见: 凤环审[2026]5号

****环境局**分局

关于《****年生产390万件服装辅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上报的由**市天****公司环评工程师赵海娟编制完成的《****年生产390万件服装辅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党政信息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减缓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生产工序均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印花、复合、雕花、压花、清理、开口工序进行二次密闭,产生废气生产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压花、雕花、开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预处理,然后与有机废气共同引至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当排气筒高度为15m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120 mg/m3,排放速率限值10kg/h;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20 mg/m3,排放速率限值3.5kg/h),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 “纺织印染与服饰制造”绩效分级A级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去除效率不低于90%)和《****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废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三)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及日常管理,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四)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772t/a、颗粒物0.0479t/a。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局****大队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 公 章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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