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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河大道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博证****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水办(2024)13号)等要求,2026年8月26日,****主持召开**市**河大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方案编制、施工、监理、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31日)。如对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在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反映。问题反映电话:娄玲丽/193****5999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