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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局0771-****387 | |||||
| 序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基本情况 | 报告编制单位/数据监测单位 | 报告 |
| 1 | ********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 受理 | ******公司 | |
| 2 | **市那洪沟流域排水通道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集团****公司 | 受理 | ****公司 | |
| 注:报告及其他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报告编制单位对内容负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受理信息公开、专家评审、听证告知等时间;如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需依法进行听证、重新论证的,也不包含听证、重新论证等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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