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陇县智华储能有限公司陕西省陇县300MW/1200MWh混合储能示范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陕西-宝鸡-陇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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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省**300MW/1200MWh混合储能示范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26 15:27:54


宝审服环字〔2026〕45号


关于****公司**省**300MW/1200MWh混合储能示范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省**300MW/1200MWh混合储能示范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智华〔2026〕经字第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300MW/1200MWh混合储能示范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市****镇、东南镇、**镇,建设性质为**。线路路径由在建110kV**储能升压站输送至已建330kV关山变(原名**330kV汇集站),全长4.1km,采用单回路架空敷设,导线采用2×630mm2截面,地线采用2根24芯OPGW光缆;**杆塔18基,其中单回直线塔4基、单回耐张塔9基、单回钻越塔4基、双回耐张钢管杆1基。本项目总投资1280.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5万元,占总投资的6.13%。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继续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施工便道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施工道路宽度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塔基基础开挖创面。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土。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及时复垦,清理整治塔基、牵张场、跨越场及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平整场地,覆土后进行复耕、绿化或恢复原地貌,落实线路沿线植被恢复措施。重点加强千河湿地及千河水产种质**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保护,禁止设置临时设施,严禁向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

(二)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段和运输时段,避免夜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对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确保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途经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限速、禁鸣。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将建筑材料、废水、泥沙、弃渣、废料、垃圾等排入千河湿地及千河水产种质**保护区及其他地表水体。建筑材料远离地表水体布设、存放。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处理。

(四)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依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洒水、苫盖等方式降尘,采取限制装载量、遮盖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弃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

(六)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明确线路保护范围,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输电线路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警示牌。确保项目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七)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对线路定期巡检,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

五、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六、****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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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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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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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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