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审批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书及其文号 |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间 |
| 1 | ****环境局 |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或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设区的市级权限) | 1.《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58号)第三十九条;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福****公司 | ****0623MA8UEGNW7F | ****0623MA8UEGNW7F001V | 2026年8月25日 |
| 2 | ****环境局 |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设区的市级权限) | 1.《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58号)第三十九条;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华能(**漳****公司 | ****0623MA32QFAW2J | ****0623MA32QFAW2J001V | 2026年8月25日 |
| 3 | ****环境局 |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设区的市级权限) | 1.《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58号)第三十九条;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中****公司 | ****0623MA8UGTKE7P | ****0623MA8UGTKE7P001V | 2026年8月25日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6-****561
通讯地址:**市**县新港城金福路182****中心二楼24号窗口(36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