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试验示范场所、农民技术员、特聘农技员遴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向全市公开遴选10个县级(市、****示范场所,40个农业农民技术员,4个特聘农技员。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产业分布
(一)10****示范场所:2****示范场所、1****示范场所、1****示范场所、3****示范场所,1****示范场所,1****示范场所,1****示范场所。
(二)40个农业农民技术员:9个水稻种植农民技术员,7个蔬菜种植农民技术员,2个百香果种植农民技术员,2个荔枝种植农民技术员,10个畜牧养殖农民技术员,10个水产养殖农民技术员。
二、遴选范围
在**市辖区内,现有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组织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农业主体。
三、遴选程序
****示范场所申请表(附件1)或农民技术员申请表(附件2)、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土地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租地)合同复印件等申报材料,****服务中心核实推荐,在规定期限内向****提出申请,经市农业农村局评选认定。
四、遴选条件
****试验示范场所
1、三年内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拥有土地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租地)合同。水稻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百香果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荔枝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稻虾综合种养面积达100亩以上、陆基圆池养殖面积达1500平方米以上、肉鸡养殖栏舍面积达290平方米或改造栏舍不少于725平方米。
3、农业示范地块交通便利,相对集中连片,土壤肥力和灌溉基础条件良好,有适应生产需要配套的农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基地;能够严格落实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积极配合技术指导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工作,辐射带动示范作用明显。
4、示范场所所属单位(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组织等)应在市场监管部门正式注册。
(二) 农民技术员
1、三年内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拥有种植面积10亩以上土地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租地)合同。
3、农业示范地块交通便利,相对集中连片,土壤肥力和灌溉基础条件良好,有适应生产需要配套的农机具,积极配合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示范工作,辐射带动示范作用明显。
(三) 特聘农技员
1.特聘对象
(1)农业种植业方面乡土专家;
(2)种植能手;
(3)涉农企业技术骨干或新型经营主体技术骨干;
2.特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2)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5****服务区域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6)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职责与任务
(1)帮助农户发展特色产业。联系有关专家,配合当地农业技术干部,协调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农户科学发展特色产业。
(2)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对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咨询服务,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展示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对农户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科学种植水平。
(3)与我市农技人员结队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宣传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4.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凡有意报名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农业类技术资格证(无证可以不带)、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等相关材料****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报名,并填写2026年**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特聘农技员申报表(附件3).
(2)技能考核。技能考核由****专家组组织进行,基本程序为:①个人陈述与农技推广工作有关经历;②展示过去工作成果或业绩。
(3)研究公示。经专家组技能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党组最终审定,并对拟特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
(5)签订合同。人选确定后,由****与其签订特聘农技员服务合同,合同期限12个月。
5.管理与考核
对特聘农技员实行合同管理。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农技员进行考核。
6.聘用待遇
根据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和日常管理规定考核情况,对其进行服务支持,支持资金用**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持项目资金列支,每人聘用期满支持12000元。
五、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2026年**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附件1)或农民技术员申请表(附件2)或2026年**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特聘农技员申报表(附件3)。
(二)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土地流转(租地)合同复印件,特聘农技员个人无需营业执照及土地流转(租地)合同复印件。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1日前)向****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教育股(三楼)。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鹏,联系电话:****612,181****6568)
附件:1.2026年**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县(市、****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
2.2026年**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民技术员申请表
3.2026年**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特聘农技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