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兹定于2026年9月9日10时起,****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gyzc.****.cn/),对位于**市**区乌山街道旺旺中路8号教材库房屋(快递站)三年期租赁权进行网络拍卖。
标的展示与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8日16时止。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有意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竞买诚意金人民币8000元及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登录“****中心**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到**市**中路一段163****广场北栋2301办理报名参加竞价。详情请电话咨询:191****0440(梁)。标书代写
****公司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市**区乌山街道旺旺中路8号教材库房屋(快递站)三年期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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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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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格 |
31200 元/第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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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 年 8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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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 年 9 月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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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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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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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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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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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地址) |
**市**区旺旺中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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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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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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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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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124********993533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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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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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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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朱焕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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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关于****两处资产出租有关事项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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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的监管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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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长财资函(2026)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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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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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为多个租赁方联合租赁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租赁标的明细清单
人民币单位:元
|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坐落 |
权证号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用途 |
挂牌情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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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平方米) |
出租年限 (年) |
挂牌金额 (第一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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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市**区乌山街道旺旺中路8号教材库房屋(快递站) |
**市**区乌山街道旺旺中路8号 |
/ |
1/1 |
快递站 |
102.82 |
3 |
31200 |
/ |
| 合计 |
/ |
/ |
/ |
/ |
/ |
102.82 |
3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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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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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竞买人应在竞拍前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详细阅读拍卖文件。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作已对标的实物进行了仔细查勘,全面了解了标的参拍(承租)条件和要求,对标的所需要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服务费、卫生费、水、电、气、相关证照办理等一切费用已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详细咨询了解,对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接受标的的实物现状和参拍(承租)条件,标的已依法进行展示。 2、标的以竞买人所视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已经将标的实物和权属状况及所知瑕疵进行了充分展示和说明,竞买人如有瑕疵疑虑,请在竞买登记前仔细咨询。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同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实物的显性或隐性瑕疵已无瑕疵异议。尽管拍卖人已对标的实物进行了瑕疵审查、了解和告之,但标的实物仍可能存在未知或者潜在的瑕疵,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不承担标的实物瑕疵未说明的担保义务和法律责任。因此,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要求变更成交价格或退还成交价款。 3、拍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所涉实物相关的图片、图纸、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结构、户型、层高等数据、资料,以及对标的所做的文字介绍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及委托人的承诺,最终以出租方交给买受人(承租方)的实物现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为准。如有差异,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格、租赁条件或违约。 4、拍卖标的未办理产权证,用途为快递站,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作已了解并接受参拍标的的该情况,拍卖成交后需对房屋计划用途进行慎重考虑,如因该情况造成的一切经营风险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据此毁约,或者要求变更成交价格(租金)、拍卖佣金及租赁条件。 5、符合优先买受权资格的原承租人参加竞买的,该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拍卖标的以第一年租金为起拍价,以三年全租期总租金计算总成交价。 7、租赁权基本条件: 7.1本次拍卖的租赁权期限为3年,无免租装修期。 7.2第一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7.3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收取,此后租金提前5个工作日一次性缴纳。 7.4拍卖成交价为含税价,承租方所交租金由出租方提供合法收入、收款凭证。 7.5其他承租条件见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约定。 7.6《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主体“出租方”由委托人指定,“承租方”即为成交标的的买受人。 8、合同签订与价款支付: 拍卖成交后,标的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出租方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房屋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如因有人占用导致出租方无法及时向买受人交付房屋,需要延期签订租赁合同的,由委托人或出租方在确定清场后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足额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此后,买受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租金。 9、标的移交: 9.1 买受人支付完首年租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照标的现状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有关租赁权的其他具体约定,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9.2标的房屋被原承租人使用或实际经营者占用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与原承租人或实际经营者协商进场事宜,因延迟进场造成的全部风险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格(租金)、租赁条件或违约。 9.3 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有原承租人的由原承租人承担,没有原承租人的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以及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服务费、卫生费、水、电、气、物业费、相关证照办理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4 因标的建筑年代久远、使用时间较长,可能存在房屋结构改造过以及房屋漏水、起霉、墙体破损等各种情况,若买受人租赁期间需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装修、修缮、改造、水电扩容等,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装修、修缮、改造过程中,须符合住建、消防等相关职****管理部门要求,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以及给他人带来的危害,全部风险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9.5 建筑物内如有属于出租方的设备、设施(具体以现场移交清点为准)移交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自费清理,移交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的由买受人负责维修,无法维修的,买受人应上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处理。 9.6属于原承租人的设备设施由原承租人清理,出租方以清场后的现状为准移交给买受人,清场过程中可能存在装修设施、设备损坏,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改变成交价格(租金)、佣金等任何条款。 9.7出租方不提供停车位及停车服务,停车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10、经营要求: 10.1 买受人仅可开展校园快递收发项目经营,该经****政府政策要求,具体请向所需经****管理部门进行充分咨询了解,由买受人自行自费办理所经营业态的相关证照、消防验收、后续房屋检测、审批等所有手续,并承担可能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造成的损失,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及退还相关价款。 10.2 买受人不得从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禁止从事的经营项目,如被发现从事禁止经营项目的,买受人构成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 买受人在承租过程中,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进行转租、转借,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应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改良,应当经过出租方同意,且在改造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人正常生活。因房屋进行装修等发生的一切人工费、运输费、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其他约定事项: 11.1 标的交付后所涉房屋水、电、物业管理等一切相关费用,买受人应当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并承担水、电、建筑等设备设施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买受人不得毁损水、电、建筑等设备设施,不得将水、电等任何欠费问题遗留给出租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违约责任。 11.2 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增容费、物业费、城管费、卫生费、治安费、门前三包费、绿化占地费及其他与所租赁房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缴费标准以有关部门实际核定收取为准。 11.3 承租后所发生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4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买受人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的监督检查。 11.5 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做充分的了解。一经参拍即视同认可房屋租赁建筑面积及与实际使用面积的现状,无论租赁建筑面积是否牵涉到公共使用部分或未完全使用的部分,竞买人均对租赁建筑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无异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格(租金)、租赁条件及佣金。买受人已明确知晓本次为整体承租,在租赁期间无论是否全部使用标的,均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额租金。 11.6 标的房屋内属于原承租人的物品(其中有空调、室内家具家电、消防设备以及可移动的装饰物品等),不包含在租赁范围内,委托人或出租方负责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清场,如无法按时清场,买受人可根据情况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选择继续等待清场时间或者解除成交结果,不论买受人如何选择,委托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所发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等待清场的,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格(租金)、租赁条件。 11.7 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月清场期内委托人或出租方依然无法确定交付时间的,买受人可以向委托人或出租方书面申请解除成交结果,买受人所交款项由收款方无息原路退回。委托人、出租方、拍卖人、买受人之间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8 买受人对租赁房屋的任何水电改动、装修、水电扩容均需要经过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同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场地,剩余期限租金不予退还且另支付违约金。 11.9 合同到期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其装修、投资的设备设施等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其所投资的可移动设备且移动后不损害租赁房屋的设施等,买受人可自行拆除。 12、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文本是拍卖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该文本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3、买受人缴纳的竞买诚意金转为佣金,佣金收取比例按三年租赁期总成交价的5%收取。竞买诚意金如有剩余则原路退还,不足以抵扣佣金的则由买受人补交。 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在成交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并自行与原承租人办理标的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成交后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或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佣金的,视同买受人违约。除所付竞买保证金及竞买诚意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其法律责任。 15、竞买人参拍前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参拍(承租)要求。如拍卖成交后的后置审查中,发现买受人不符合参拍(承租)要求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标的成交无效,委托人、拍卖人可立刻组织再次拍卖,并且买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及竞买诚意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6、买受人已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了租金的,由拍卖人在扣除拍卖佣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诚意金,由“**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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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竞买人请在拍卖(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符合如下规定,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拍租交易活动。 1.1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良好信誉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竞买及承租。 1.3与委托人以往的**过程中有违约记录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及承租。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无违约记录承诺书》,承诺与委托人以往**过程中无任何违约记录,并同意若承诺不实,委托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4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资料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2、按拍卖公告与规则的要求在报名截止日期内缴纳竞买保证金1****中心的指定账户,登录“**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n/TPBidder)”,点击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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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拍卖( √ )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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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人 |
****公司 |
梁洁 |
电话 |
191****0440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