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及《土地复垦验收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局****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政府以及额洛村等相关工作人员于2025年12月23日、2026年8月20日对乐西高速马边至**段S1-4标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工程进行了现场验收。经各方部门综合评估,该项目土地复垦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现将初步验收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乐西高速马边至**段S1-4标临时用地项目位于**县苏坝镇额洛村,占集体农用地6.5003公顷[包含:耕地1.7045公顷、非耕地4.7958公顷(林地4.2035公顷、园地0.5820公顷、农村道路0.0103公顷)],建设用地1.4884公顷,未利用地0.8179公顷,共计8.8066公顷,用于弃土材料堆放、拌合站等临时用地。该临时用地于2021年9月26日取得临时用地批复《****关于乐西高速S1-4标临时用地的批复》(马边自然资发〔2021〕-182号),使用期限为2年。到期后,于2023年12月25日取得延期批复《****关于乐西高速马边至**段S1-4标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马边自然资发〔2023〕-300号),使用期为2年,复垦期为1年。
二、复垦情况
乐西高速马边至**段S1-4标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为****集团有限公司乐西高速S1-4项目经理部,土地复垦工程于2025年11月开工,2026年6月全面完工,总投资约220.72万元,实际复垦面积为8.8066公顷,复垦率为100%。
三、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乐西高速S1-4项目经理部于2025年12月15日提出复垦验收书面申请,我局于2025年12月23****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政府以及额洛村等相关工作人员对该临时用地涉及的12#弃土场进行现场复垦验收;于2026年8月20****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政府以及额洛村等相关工作人员对该临时用地涉及的13#弃土场、拌合站进行现场复垦验收。通过现场踏勘、查阅土地复垦方案,验收小组认为该临时用地复垦地类与土地复垦方案一致,其复垦土地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23日。
五、其他有关事项
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国土空间生态保护股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地址:**县较场坝路9号****411室,联系人:徐勇,联系电话:0833-****929)。公告期内无相关权利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向乐西高速S1-4项目经理部出具土地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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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