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参加第三十三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集中展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拟委托第三方承担项目,现进行公开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第三十三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综合展馆设计搭建参展项目
二、实施时间
2026年10月25日—10月29日,共5天(根据组委会实际安排调整)。
三、项目内容及采购需求
(一)**综合展馆搭建与展示。搭建面积约150㎡的“**综合展馆”。展馆结合第三十三届杨凌农高会主题,整体设计紧扣**自贸港热带农业发展定位,融合**海洋、热带、自贸港特色元素,风格简约大气、特色鲜明、科技感十足。采用环保材料设计和搭建,开放、通透、简约,综合运用声、光、电等现代展示手段,达到鲜活展示**农业科技成果和产品效果;设置农产品加工、热带海洋水产品、南繁种业、热带果蔬、产业技术体系和洽谈贸易等若干展示区;
(二)展会期间专场举办**省热带农业科技成果发布会1场。
****农业农村厅做好参展会商组织保障相关工作。
四、采购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29.2万元(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申报单位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n)”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行提供获取文件开始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以及与本项目类型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不允许转包、分包;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提供“五、申报单位条件要求第(一)至第(八)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二)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准许执业证明文件等有效证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五)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相关领域工作业绩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定标准
****小组,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按照设置的项目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审(详见项目评审评分表),评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综合得分排名****一中选候选单位。
项目评审评分表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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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40分 商务部分30分 报价得分30分 |
||||
| 评审因素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 技术评审 |
设计规划方案 |
包括设计规划思路、功能分区规划、平面布局规划等。 (1)符合项目要求,项目设计规划方案思路清晰,内容完善、全面,安全性高、针对性强、可执行性强,考虑周全,具有丰富特色,切实结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0分; (2)项目设计规划方案思路较为清晰,内容完整,安全性、针对性较强、具有可执行性,得7分; (3)项目设计规划方案思路内容一般,安全性、可执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10 |
主观 |
其他材料 |
| 技术评审 |
设计展示方案 |
包括设计展示思路、整体风格设计、立面造型设计等。 (1)展馆设计的美观性完全符合创意性、理念性、整体性,整体内涵丰富、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得8分; (2)展馆设计的美观性较符合创意性、理念性、整体性,整体有内涵及特色,主题较贴合,得5分; (3)展馆设计的美观性一般符合创意性、理念性、整体性,整体内涵不够、特色单一、主题较简单,得2分; 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现场展示陈列设计等。 (1)符合展会要求,合理规划展示展品,功能齐全,展示展品空间安排合理的,不少于5张效果图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展示,工程图材质标注清楚,展示效果文字能清晰说明,得8分; (2)较为合理地规划展览展示内容,展品数量及展示空间安排较为合理的,有3—4张效果图展示,得5分; (3)展品内容方案及展呈方式的契合度、展品数量及展示空间安排不完整的,有1—2张效果图展示,得2分; 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16 |
主观 |
其他材料 |
| 技术评审 |
施工组织方案 |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计划、搭**全、人员安全、展品安全、环境安全等。 (1)施工组织计划切合需求,对展馆安全考虑全面的,得10分; (2)施工组织计划较为切合需求,对展馆安全考虑较为全面的,得7分; (3)施工组织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4分; 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10 |
主观 |
其他材料 |
| 技术评审 |
农业科技成果发布会方案 |
(1)方案内容详实,可行性强,能很好地解决关键性问题,预期成果完整的,得4分; (2)方案内容比较详实,基本可行,基本能解决关键性问题,预期成果比较完整的,得3分; (3)方案内容不太详尽,欠缺可行性,无法解决关键性问题,预期成果欠缺完整性的,得2分; (4)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4 |
主观 |
其他材料 |
| 商务评审 |
项目团队人员 |
根据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实践经验、团队人员架构等进行综合评审: (1)团队架构完整、人员专业实力强,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从业经验,具有详细的团队分工并在每个环节责任到人,能充分满足项目需求,承诺配备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在8人以上的,得10分; (2)团队架构合理、人员专业实力较好,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团队人员有分工,具备从业经验,承诺配备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在5—7人的,得6分; (3)团队架构不够完整、人员专业实力一般,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承诺配备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在1—4人的,得3分; 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提供团队人员清单、联系电话、专业能力证明材料、从业经验证明材料、最近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
10 |
主观 |
其他材料 |
| 商务评审 |
类似业绩 |
近三年承接或参与部省级或以上级别农业展览展示活动,每提供一个符合条件的业绩得10分,满分20分。 (提供项目合同或现场照片,现场照片须能证明投标人参与了展览展示活动。) |
20 |
客观 |
其他材料 |
| 价格评审 |
合计 |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基准价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
30 |
客观 |
开标(报价)一览表加急标书代写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
| 异常低价审查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合计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合计响应报价 (2)合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合计响应报价 (3)合计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即合计响应报价 (4****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数量报价过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
0 |
客观 |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加急标书代写 |
八、评审要求
(一)供应商不能恶意报价,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响应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响应,不得向****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已经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未中选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2026年8月26日至8月28日,纸质件报价材料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或邮寄至**市**区海府路59号****农业科技处1310室,并领取响应文件接收回执,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恕不接收。加急标书代写
十、质疑和投诉处理
供应商如认为比选公告、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不受理响应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
联系部门:****农业科技处
地址:**省**市**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大楼1310办公室
联系方式:0898-****1355
监督电话:0898-****8120
十一、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内部审批程序审定后,在****信息网站发布中选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二、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选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有权取消中选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厅农业科技处
联系地址:**省**市**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1310****农业科技处
联系电话:0898-****135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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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