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新沂市2026年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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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市2026年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积****省委、文件部署,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市2026年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项目展示区实施主体,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内容及要求

公开遴选经济作物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实施主体

选择具有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的主体建立经济作物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推广“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

(1)申报对象:全市范围内从事水蜜桃、葡萄、蓝莓、猕猴桃等经济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

(2)申报条件:1、经济作物种植核心区面积400亩以上,业主种植管理水平高,能积极配合项目实施;2、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及科学施肥技术;3、田块所在地区交通便利,田容田貌好,便于观摩活动。

(3)申报材料:1.**市2026年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实施主体申报表 2.经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等相关权属证明复印件。

(4)1. 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填写《**市2026年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实施主体申报表》2. 初审推荐:各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盖章签字,****农业农村局推荐3. 评审确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择优选择1家作为**市2026年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4. 公示:对符合要求的1家实施主体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为**市2026年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项目实施主体。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对有机肥和水溶肥实行差额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差额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三、遴选程序

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坚持自主申报、乡镇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及网上公示的程序。请有意向的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对照申报条件填写《**市2026年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实施主体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承包合同等)。我局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确认,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选方。

请有申报意向的经营主体、种植大户于2026年9月1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盖章递交****耕保站106室,联系人:杨新永 电话:152****1566;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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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 标书代写附件:申报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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