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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席子安申请的挖掘城市道路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审批许可条件,并作出许可决定,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申请人(单位):席子安
挖掘用途:自建通道
挖掘的地点:栋川镇南永****社区居委会后面)
挖掘的类型及面积:人行道,共5.4平方米
挖掘的时间: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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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