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公司**某建设项目**弃渣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类别 |
数量 (万吨)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红阳公司**某建设项目**弃渣场建筑石料用灰岩** |
砂石料 |
13.49 |
94.56 |
10 |
| 地理位置:位于**县**北方向,直距**县城3.2km,行政区划属**县茅坪场镇何家湾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1°39′47.225483″,北纬31°04′46.987287″。项目区西临G347国道约150m,****园区(吉星化工),交通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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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一)本次处置****公司**某建设项目产生的剩余砂石料,转运堆放在**弃渣场,实际数量、质量品质以现场实物为准,拍卖公告发布后,各意向竞买人可前往实地踏勘。成交后,处置的数量、质量与实际产生的偏差,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处置的剩余砂石**为**三江****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时产生,现堆放于**弃渣场,在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砂石运输、装运、安全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竞得标的后,施工工期为3个月,自成交确认书签订公示期满次日起计算,超过工期未清运完的砂石**由****规划局无偿收回。 (四)本次处置砂石**仅限于**弃渣场堆场范围,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堆场范围外及堆放平面以下采挖砂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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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竞买资格由****规划局进行预审。
(二)竞买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下载加盖公章。
(三)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企业联合报名。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三、本次拍卖采用无底价的方式,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本次拍卖处置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处置文件。即日起拍卖标的物在所在地现场展示,申请人可于 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10日到****获取拍卖文件。
五、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于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10日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资格预审等资料,到****规划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缴****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公司**街道口支行,公司名称:****,公司账户:127********0001),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17时。标书代写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规划局将在 2026年9月1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拍卖会定于2026年9月11日15时在**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交易中心316室举行。
七、联系方式:
(一)****规划局
联系地址:**县鸣凤镇鸣凤大道16号
联系电话:0717-****112
(二)****
联系电话:159****5857
联系人: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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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