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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贯彻的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号)的有关规定,2026年8月26日我局接受了****汽车安全气囊用气体发生器零部件生产线改建项和长**画溪街道新庄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之新庄村新村安置点建设项目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26日-2026年9月22日。
公示网址: https://www.****.com/
联系电话:0572—****318
通讯地址:长****街道**商务楼1号楼312****办公室) 邮 编:313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报备编号 |
| 1 | ****汽车安全气囊用气体发生器零部件生产线改建项目 | **** | **** |
| 1 | 长**画溪街道新庄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之新庄村新村安置点建设项目验收建设项目 | ****政府****办事处 | 202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