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黑龙江-牡丹江-东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2026年8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关于2026年8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24日-2026年9月2日 。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24

审批决定全文:

****

关于****加工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加工厂:

你单位呈报的由******公司编制的《****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老**镇**村,厂区占地面积为16000m2,总建筑面积2610m2,**设一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建成后年生产菌包150万袋。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0%。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综合利用,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抑尘;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原料运进工地的道路应该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并铺设覆盖物;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严格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中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堆存,采取苫布遮盖措施,运往政府指定处置地点。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一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除尘后,经35m高烟囱高空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生产时封闭门窗减少颗粒物的产生与扩散,封闭灰渣暂存间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综合利用;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炉渣增湿和锅炉房及前台装袋车间洒水降尘。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炉渣加湿降温后袋装密封收集,布袋除尘器收尘袋装密封收集,均暂存于封闭灰渣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不在厂区贮存,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利用;不合格菌包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采用封闭桶收集,废油桶、含油废手套、废油桶、含油废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拉运处理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环保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合理布局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渗旱厕、沉淀池采用铺设双层土工膜上敷混凝土,渗透系数≤1×10-7cm/s,生活污水对项目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废物贮存点进行硬化防渗处理,采用2mm**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10-10cm/s。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2026年8月24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

邮 编:157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