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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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市**区林亭口镇小靳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市**区林亭口镇小靳庄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区林亭口镇小靳庄约10亩坑塘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48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水、电、房屋等设施由受让人自行解决。 2.承包期间,禁止受让人使用增氧机,以防扰民。 3.承包期间,禁止卖土方、扩大坑塘水面。 4.****政府土地征用,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村集体经济组织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坑塘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受让人所有,征地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5.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受让人的人、物损失,由受让人自负,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关。 6.坑塘承包合同期满前,受让人应完成净坑,如不净坑,坑内养殖物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处置。 7.受让人若转包,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份,否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退。 8.如受让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同时受让人还要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9.承包期间,受让人要确保坑塘水面和坑塘背坡保持清洁,达到环保要求,否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 10.成交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受让人按约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 11.标的面积以转出方发布为准,报名即表示认可。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鱼虾养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450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元/年 |
| 挂牌期 |
5个工作日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0529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