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棚户区(孙祠片区)改造项目10KV公变配电工程结算复审中介服务采购公告
**高新区棚户区(孙祠片区)改造项目10KV公变配电工程中介服务询价函
各报价单位:
我部现需采购**高新区棚户区(孙祠片区)改造项目10KV公变配电工程结算复审中介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积极响应报价。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正本1份,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加急标书代写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高新区棚户区(孙祠片区)改造项目10KV公变配电工程结算复审中介服务
2.采购项目编号:****
3.采购单位:****
4.采购类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1.对上述项目的工程造价情况进行结算复审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核实、设计变更审核、现场签证确认、隐蔽工程核查及工程造价核算;
2.对上述项目的建设程序(立项、审批等)、招投标流程、预算管理、合同签订及履行、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提出规范性改进建议;
3.中介机构需组建专业服务团队,严****集团相关管理规定,按时完成审计任务,****集团法务风控部(审计)的沟通协调、资料核查等相关工作。
(二)服务要求
1.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应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团队负责人具备5年及以上工程造价审计相关工作经验。
2.严****集团相关管理规定,按时完成审计任务,积极配合采购单位的沟通协调、资料核查等工作。
3.审计服务周期以各建设单位报送项目完整审计资料的时间为起始节点,收到完整资料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个项目审计并出具报告。
三、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6.1万元(大写:陆万壹仟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必须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完成。
2.取费依据:按照《**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3号)规定标准的30%计算。
3.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含人工、差旅、资料整理、报告出具等),一次性报出固定总价,后续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4.报价函(附件1)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报价无效。
5.报价要求:报价人应根据本询价文件载明的服务内容、范围及要求,结合自身成本及市场行情合理报价。严禁以恶意低价、低于成本价等方式谋取成交;成交后不得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缩减服务内容、更换服务人员。若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采购人有权视为无效报价。
四、资格条件
1.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要求:
a.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提供网站截图盖公章);
3. 需拟派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具备造价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团队负责人具备5年及以上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相关工作经验;
4.需提供近3年具备至少2个1000万以上类似项目(电力工程)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服务业绩(提供咨询合同和结算审计报告关键页清晰扫描件及审核方确认表原件扫描件,以咨询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以上内容需同时提供);
5.投标人需以****公司****集团全体员工无直接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以及三代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6.售后服务:本次采购服务若在交付成果时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对其进行修正,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提交保质保量的服务成果。若由于供应商未按时交付服务成果或交付成果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需由供应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定标总价。
五、时间地点要求
1.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16:30时(**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接收。加急标书代写
2.提交地点:****集团有限公司(**贺胜路86号)审计部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工,联系电话:186****2530六、 其他事项
1.各响应单位应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响应资格,****集团中介服务黑名单。
2.采购单位不承担响应单位准备和提交响应文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加急标书代写
3.在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确定中选候选人;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选单位。加急标书代写
4.本询价函未尽事宜,按****集团管理制度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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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