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按照招标人自行确定的方****中学及幼儿园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投资主体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中学及幼儿园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投资主体
(二)项目编号:****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资金来源: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建设运营资金由中标人自行筹措。
(五)项目预算:预计每年需交供暖服务费35.6万元
(六)最高投标限价:采暖费45元/平方米
(七)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八)招标内容:本项目计****中学及幼儿园总面积约7900平方米的供热系统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通过公开招采选定专业供热服务单位作为投资主体。项目总供暖面积约7900㎡,由中标单位负责供热配套设施、供热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后续运营管理,中标人通过收取取暖费获取项目收益。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
(九)现场踏勘:
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潜在供应商自行前往勘察相关情况,未进行踏勘的投标人视为无异议。投****中学及幼儿园踏勘以充分了解供暖位置、状况、施工空间、工作量,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联系人:高先生0459-****606
2、投标人应承担其踏勘现场及答疑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踏勘现场或理解有误而导致项目漏报、错报,致使报价项目不全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具有独立在国内投资、建设、运营供热项目的能力,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建设、运营管理需要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并在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信誉要求: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n/?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8月26日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同公告开始时间
1、磋商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省公共**要素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jyw.****.cn/xe/)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公共**要素交易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下载磋商文件。逾期报名,不再受理。下载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17时至2026年9月2日17时(**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3.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4、本次磋商文件不收取文件费。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方式:线上递交
线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8时30分,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本项目采用远程开评标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省公共**要素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不再接收。各投标单位可在“**省公共**要素交易服务平台网”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公共**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标书代写
(一)开标时间:2026年9月7日8时30分。。标书代写
(二)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标书代写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已注册供应商通过**省公共**要素交易服务平台,成功下载磋商文件后,方有资格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质疑或有异议联系人:赵先生
采购文件质疑或有异议联系电话:0459-****062
(二)对磋商过程和结果的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期内一次性提交质疑材料;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
2.质疑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459-****60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大街2号知行大厦A座15层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459-****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