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来《****公司肉鸽(家禽)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选址**市**县回龙****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7277°,N24.****2790°),****公司肉鸽(家禽)深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占地约1264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深加工车间、2栋待宰车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间、配电房、消防泵房、辅助用房、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洗车消毒槽、值班室等辅助设施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建成后,日屠宰肉鸽30000只、肉鸡3000只(合计1155万只/年),其中日精深加工包装5000只肉鸽(合计175万只/年)。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实行每天1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50天。
本项目已取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分局初审意见****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方案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处理站处理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较严者后,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严者后,排入回龙河。鉴于项目废水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废水输送管网未建成之前该项目不得投产。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深加工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屋顶15m高烟囱排放,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限值要求。
强化运营期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无害化处理车间采用生物除臭喷淋塔除臭,待宰车间、屠宰区及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污水处理污泥及待宰区粪便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100米防护距离,建设****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用地的规划工作,****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 “源头控制、过程严控、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等管控措施,防范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厂区内应合理布设事故应急池等,并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加强运营期污水输送管网的维护管理,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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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
****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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