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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重点保护苗种采购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我方对增殖放流重点保护苗种采购[采购编号:****]采购文件进行如下更正:
| 原采购文件 |
更正后 |
|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 重点保护鱼苗供应商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期内由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及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且上述许可证的许可范围须与本次投标苗种种类一一对应;其中,供应斑鳠、乌原鲤苗种的供应商,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单内。 |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 重点保护鱼苗供应商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期内由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品种须包含本次投标品种);其中供应国家级重点保护鱼苗的(斑鳠、乌原鲤)须提供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且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单内。 |
| 报名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8月27日10时00分(**时间,下同)标书代写 |
报名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9月01日10时00分(**时间,下同)标书代写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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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