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有关涉农主体:
****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粤农农〔2026〕94****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服务******服务中心运营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632号)相关要求,推动****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提升运营效率,现就公开遴选**市清****服务中心运营主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心的定义
****中心是由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建设,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和运营,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业务,以全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产中服务为核心,拓展产前、产后服务能力,能提供全产业链条,全周期服务的综会性服务机构。****中心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载体,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控,是街接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桥梁。
二、遴选对象范围
****中心运营主体在具有专业服务和资******社联合社、农民**社、服务企业、强村公司、行业协会等主体中择优遴选。
三、遴选条件
1.**市**区内依******社联合社、农民**社、服务企业、强村公司、行业协会等机构;
2.从事农业服务领域2年以上,具备较强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力;
3.具备全程机械化作业能力(育秧、耕整地、播种、精准施肥、病虫害防治、收获、烘干、仓储等机械作业服务),年服务地块面积不少于5000亩;
4.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原则上配备(或聘用)服务人数10人以上(其中固定人数占比50%以上),农机具保有量不少于60台(套)或农机具(设施)资产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面积(含有明确的手续的旧仓库、旧厂房、旧学校和闲置土地等面积)之和不少于2000平方米;
5.具有较强的**整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整合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类服务**;
6.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社会信誉,能够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应急救灾统一调度;
7.熟悉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法规政策与实操技能。
四、申报和确认
(一)自主申报。有承接意愿的涉农经营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营业执照注册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镇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局推荐。
(二)本次****服务中心,由各镇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的发展情况,组织符******社联合社、农民**社、服务企业、强村公司、行业协会等机构申报。
(三)各镇农业农村部门的推荐申报主体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社联合社、农民**社、服务企业、强村公司、行业协会等机构均可申报。
(四)评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分数最高的拟****服务中心运营主体。
(五)公示。评审结果****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市清****服务中心运营主体,挂牌成立**市清****服务中心。
六、申报时间及材料
申请单位填写****人民政府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2026年9月2日前报送我局农村**经济指导股(地址:**镇**路22号区农业农村局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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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