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发改审批〔2026〕85号
**县****公司:
你单位《关于**县清湖片区市政管网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鹤翠谷文〔202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评审,现就**县清湖片区市政管网建设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夯实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循环利用水平、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及信息传输效率,项目按照高标准、规范化建设要求,统筹布设供水、雨水、再生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六类市政管网,并配套建设信息化运维管理平台。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县清湖片区市政管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性质:**县燕子镇清湖片区;**。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县燕子镇清湖片区敷设市政管网共计107.63千米,其中:供水管网19.65千米、雨水管网19.43千米、再生水管网15.78千米、电力管群18.24千米、通信管群18.24千米、燃气管网16.29千米,高标准推进清湖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0949.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795.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8.57万元,预备费505.21万元,建设期利息340.00万元。资金****银行贷款。
五、请项目建设单位**县****公司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严格按照住建、环保、自然**等部门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相关验收文件的要求,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同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公司关于〈**县清湖片区市政管网建设项目〉的评审报告》。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县****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质量监督、节能审查、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县****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