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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国际陆港物流园消防维保及相关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国际陆港物流园消防维保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列明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建筑面积、服务内容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因维保类项目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我公司提供的业绩类型和建筑面积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基础上,若提供该业绩对应的合同期内的发票扫描件(无合同甲方公章)作为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省****经济开发区凤霞路006号办公楼301室
联系人:王轲
联系方式:151****6632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3288、****3831
2026年08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6日
附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