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省**县南皋乡脚高坡铅锌矿开采建设项目 | |
| 审批文号 | 黔发改工业〔2026〕350号 | |
| 审批文件 | ||
| 批复机关 | ||
| 批复时间 | ||
| 受文单位 | ****: | |
| 项目法人 |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县南皋乡 |
| 建设内容 | 建设地下开采采矿工程及配套公辅设施 | |
| 建设规模 | 矿山建设规模10万吨/年; |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省**县南皋乡脚高坡铅锌矿
开采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发改工业〔2026〕350号
****:
报来《关于**省**县南皋乡脚高坡铅锌矿开采建设项目进行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省**县南皋乡脚高坡铅锌矿开采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实施该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矿山建设规模10万吨/年;建设地下开采采矿工程及配套公辅设施。
三、项目建设性质:**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南皋乡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10028.21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局《关于******省**县南皋乡脚高坡铅锌矿用地预审的复函》(黔东南自然资审批函〔2026〕8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坚决杜绝相关手续齐备前的违法违规开采。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建设绿色化智能化矿山要求,采用先进、高效工艺和设备,强化节能节水监控,进一步提高项目**综合利用率和能效水平,落实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和安全生产。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限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