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发改局变更鹤峰县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审批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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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变更**县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7-28 17:06

鹤发改审批〔2026〕95号


县文旅局:

你单位《关于变更**县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佐证已收悉。我局在2025年12月25日下发了《县发改局关于**县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鹤发改审批〔2025〕383号),项目名称:**县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为**县容美镇;**,建设内容为:总用地面积5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300平方米。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其中包括非物质文化资料存放区1000平方米,非遗实物展区1500平方米,柳子戏传承区3000平方米;

2.球类场地。占地面积11470平方米,其中2片7人制足球场8170平方米,羽毛球场、双打网球场、乒乓球场共3300平方米;

3.其他健身场地。400米环形田径跑道、健身步道6000平方米、健身广场3000平方米、无动力儿童乐园3000平方米;

4.配套设施。建设服务功能区含卫生间、****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2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和申请上级资金。

结合我县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建设实际需要,****规划局针对该片区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原建设内容和建设用地不符合实际需要,该项目总用地面积需减少24892.45平方米,建设内容需根据现有用地面积进行变更。经我局研究,同意其变更请求,具体如下:

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建设用地25107.55平方米,建设内容:体育及配套设施,非遗展存。其中:地上7199.17平方米,含体育配套设施4967.72平方米,非遗展存245.9平方米,膜结构顶棚架空区域1985.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343.69平方米,含体育配套设施1641.40平方米,非遗展存2439.31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6262.98平方米;地上非机动车位361辆,地下机动车停车位181辆,项目整体独立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智慧导览系统等设施”。

该项目其余内容不变,请在我局完成变更手续后,继续完成相关部门的手续变更。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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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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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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