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水步镇圩镇中心智慧停车场建设工程(一期)

审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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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智慧停车场建设工程(一期)立项的批复

****政府:
《关于申请****中心智慧停车场建设工程(一期)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8-440781-04-01-670926)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市水步镇,****中心南侧道路,南至**路与公园路交叉口北侧建筑,西起**路东侧建筑,****小学。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分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污水工程以及电气工程等。具体情况分述如下:路基工程包括6555平方米软基处理以及19917立方米填土方;污水工程包含746平方米软基处理、**331.5米污水管以及**2座智能阀门井等。
四、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362.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88.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97万元(其中勘察费3.18万元,设计费11.27万元,监理费9.53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等其他费用32.99万元),预备费17.29万元。资金来源:典型镇资金和镇级自筹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六、批复相关文件:****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局《关于申请出具****中心智慧停车场建设工程(一期)用地规划及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中心智慧停车场建设工程(一期)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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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局、****环境局**分局、****建设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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