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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厅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进行了动态核查,于 4月13日印发了《关于责令******公司等 15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责令******公司等15家企业3个月内整改到位。现整改期结束,经复核,有9家企业注册人员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完成整改,拟取消其申请资质类行政许可事项及承揽新工程的限制;有6家企业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未完成整改,拟撤回其相应资质许可。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8月25日-3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管理处反馈。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联系 电话:0451-****4636
邮寄地址:**市**区景**路 888号********管理处
附件:1.整改合格企业名单(建筑业、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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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