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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申请,我局拟审定位于**省**市**县大甲镇大甲村2022-1号宗地的年产25万吨高比表面积氢氧化钙系列产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因生产需要,****拟对设计方案做如下调整:
1、办公楼建筑沿省道306一侧整体立面往南侧旋转,±0.00不变,建筑XY角标做相对应改动,建筑面积由2217.43平方米调整为1925.68平方米。
2、实验房和配电房向南调整,建筑XY角标做相对应改动,±0.00不变,建筑面积不变。
3、车间(一)建筑高度23.9m局部降低至19.2m,建筑面积不变。
4、场内道路和绿化因优化做相对应的改动。
5、主要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做相应调整。
二、变更后规划控制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三、公示图纸:变更前后的总平面图、变更前后的鸟瞰图。
四、公示地点:****政府网站 。
五、本公示非审批文件,最终应以我局正式总平面方案批准文件为准。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本局联系地址:**县**街道614中路96号
联系电话:0593-****067 0593-****077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