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农业农村局长安镇聚贤村颗粒厂二期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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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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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镇聚贤村颗粒厂二期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16:55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17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思阳
项目联系电话 0451-****6333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省****央大街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54-****198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城乡路与金属街****营销中心A2座1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51-****6333
附件:
附件1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pdf
附件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zip
附件3 开标记录表.zip
附件4 **镇聚贤村颗粒厂二期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聚贤村颗粒厂二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镇聚贤村颗粒厂二期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关于原中标单位**省****公司的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黑财规[2024]21号第十二条质疑处理“对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现中标供应商更正为:****。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镇聚贤村颗粒厂二期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2.4493(万元),更正为:2.5951(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镇聚贤村颗粒厂二期项目)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省****公司,更正为:****。

原公告的合同包1(**镇聚贤村颗粒厂二期项目)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2,007,200.00元,更正为:1,995,60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央大街31号

联系方式:0454-****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城乡路与金属街****营销中心A2座18层

联系方式:0451-****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思阳

电话:0451-****6333

****

2026年08月26日


附件(8)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6
中标通知
富锦市农业农村局长安镇聚贤村颗粒厂二期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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