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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区朱昌镇高寨村—小**闲置农房盘活项目(一期)(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更正内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 投标人须知10.14 14.付款方式:本项目的预付款在招标结束后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每月进度款支付比例为经审核已完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不超过工程价款的90%,結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
投标人须知10.14 14.付款方式:本项目的预付款在招标结束后由双方另行约定,每月进度款支付比例为经审核已完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不超过工程价款的90%,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
1.本次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为准。
2.各投标人须严格按本要求编制投标及澄清资料,避免因资料缺失导致投标无效。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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