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公司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公司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给予备案。你公司在原有环评项目原有环评的铸造工艺不发生变化,与原环评一致,仅在铸造末端将部分产品(860 吨铸件)利用车床、台钻、铣床等进行单纯的机加工,项目增加的生产工艺产生污染物主要是少量金属粉尘和噪声,因此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仍为原有环评生产人员30 人,通过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原有环评的铸造工艺不发生变化,与原环评一致,仅在铸造末端将部分产品(860 吨铸件)利用车床、台钻、铣床等进行单纯的机加工,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 1.0mg/m3。原有1#、2#排气筒烟尘仍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3#、4#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三、噪声
各侧厂界排放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
1、一般生产固废
该项目的一般生产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和金属粉尘,全部统一收集后回用。
2、生活垃圾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3、危险废物
项目新增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机油进行润滑以减轻构件磨损,定期更换的废机油(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临时储存于本企业的危废处置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对该项目的其他环境保护要求仍以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我局的批复为准。
****保护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