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柘荣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洁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审批
福建-宁德-柘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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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环境局:

******公司汽车零配件报送的《******公司汽车零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审查,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该报告表重点较突出,内容较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同意上报审批。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公司汽车零配件建设项目建设内容。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处理措施,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重点做好如下几点:

1.合理布局有关建设内容,严格执行水、气、声排放标准。该项目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淘用于农作物施肥,远期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处理。采取必要有效的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试车应避开中午、晚上等敏感时间。项目运营后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的“熔化炉—金属熔化炉”的二级标准限值(烟尘≤150mg/m3);待《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后,执行该标准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无组织周界浓度限值 1.0mg/m3;非甲烷总烃、甲醛满足**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100mg/m3、甲醛5mg/m3;无组织周界浓度非甲烷总烃2.0mg/m3、甲醛0.1mg/m3)。危险固体废物委托****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统一处理。

2.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技术工作进行上岗前的环保知识法规教育及操作规程的培训,使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范化,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3.加强环境监测工作,重点是各污染源的监测,并注意做好记录,不弄虚作假。监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排放。

以上意见妥否请市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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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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