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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公司报送的《压缩机配件精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年生产压缩机配件5000吨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034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002吨/年。
二、1.该项目位于****工业园区金科大道10****园区,不在城市建**和重要流域上游区域内;2.该项目属于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3.该项目排放水污染物,项目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4.该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位置不处于城市建成区。
三、根据以上情况,化学需氧量按1倍调剂,氨氮按1倍调剂,即需申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34吨/年,氨氮0.0002吨/年。
四、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
五、你公司凭本意见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所需总量。
六、你公司凭本意见和交易凭证到我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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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