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可研字〔2026〕50号 关**昌县刘家山智慧科创园S2区域6号标准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6〕50号
关**昌县刘家山智慧科创园S2区域6号标准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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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县刘家山智慧科创园S2区域6号标准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都国顺工投发文〔2026〕06号)、《**县刘家山智慧科创园S2区域6号标准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企业入驻条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原则同意建设**县刘家山智慧科创园S2区域6号标准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县刘家山智慧科创园。
三、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新增2台变压器及配电柜14台、敷设高低压电缆约370米、**电缆井6座、敷设MPP管约130米;敷设供水管网约550米;敷设天然气管道约1500米、**阀门井1座以及安装标识牌等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项目实施周期为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40.7万元。
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解决(都财办〔2026〕17号)。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局的用地说明。
七、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6年3月5日
下载****委员会行政服务股 2026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