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你户坐落于**市**区瑶溪街道朱宅村东岸路6号南的房屋,属**区瑶溪街道朱宅村**村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范围。你于2017年8月24日与本单位签订了编号为****的《**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协议书—产权调换协议》,并已认购位于**区豪璟园5幢3101室的房屋。根据上述协议第六条第5项约定,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683,072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299,632元。且你户在未办理交付手续结清购房款的情形下,擅自入住**区豪璟园5幢3101室。
****办事处作出的《****政协议决定书》(龙瑶决定字【2026】001号)确定的义务,办事处先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决定书,均未能成功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政协议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决定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协议约定的,行政决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政协议决定书(龙瑶决定字【2026】0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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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
朱**:
你户坐落于**市**区瑶溪街道朱宅村东岸路6号南的房屋,属**区瑶溪街道朱宅村**村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范围。你于2017年8月24日与本单位签订了编号为****的《**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协议书—产权调换协议》,并已认购位于**区豪璟园5幢3101室的房屋。根据上述协议第六条第5项约定,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683,072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299,632元。且你户在未办理交付手续结清购房款的情形下,擅自入住**区豪璟园5幢3101室。
****办事处作出的《****政协议决定书》(龙瑶决定字【2026】001号)确定的义务,办事处先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决定书,均未能成功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政协议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决定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协议约定的,行政决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政协议决定书(龙瑶决定字【2026】0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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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