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京01破315号关于中晶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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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32分钟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以下简称中晶环境)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三债会)于2026年8月19日10时0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设《****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一个表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三条、《****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的规定,中晶环境职工债权(包含欠付的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等不作调整,全额现金清偿或提存;税款债权,权益未受到调整或者影响。上述债权人依法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因此,结合实际情况,三债会仅设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2026年8月19日,****人民法院在本次会议上依法临时确定263家债权人的债权额,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060,192,494.33元,该债权人均享有表决权。经统计,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263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060,192,494.33元;出席三债会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29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054,702,387.02元。中晶环境注册资本为119,895,725元,出资人组出席会议的出资人共15人,代表出资额119,895,725元,占注册资本100%。

一、会议表决结果

截至2026年8月24日17:00,三债会表决期限已届满,各表决组表决结果如下:

(一)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229家,其中194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该组债权人数的84.72%,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930,647,558.1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1,060,192,494.33元的87.78%,超过三分之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组表决通过。

(二)出资人组:中晶环境注册资本为119,895,725元。出席会议的出资人共15人,代表出资额119,895,725元,其中7人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代表出资额90,039,443元,占中晶环境注册资本的75.10%,超过三分之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及《****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第217条之规定,该组表决通过。

基于以上表决结果,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的效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债权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债权人申请撤销的期限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算。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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